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这并非法院非要操父母的心,也不是一时的冲动任性,而是在一个“冷静期”的探索中,吸取国内外好的做法探索出的“鸡汤”谱。
我国法律中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摘 要 “当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时,人们对于婚姻的忠诚度也会随之降低,婚前没有耐心寻找适合自己的伴侣,婚后也不愿意花费足够的精力来维系彼此间的感情,从而增加了离婚的随意性。” 离婚程序的简单化,让很多冲动离婚的夫妻在发生争吵后快速办理离婚,导致当前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并且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加上独生子女们性格比较自我,缺乏忍让和宽容,成立家庭后生活的现实不如意与理想生活美好的落差,使得“闪婚”、“闪离”现象越加普遍,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积极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减少冲动型离婚。
关键词 非理性 离婚 冷静期
作者简介:周姣,湘潭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41
一、在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述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关系表现出破裂时,行政部门强制介入使双方分开居住一段时间,由相关人员给予婚恋辅导,给夫妻双方充分考虑以作出二次决定的期间。为了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积极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减少冲动型离婚。
(二)在我国创设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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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是强制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民法典设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一个月内,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一个月期满后,双方不能共同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申请自动撤销,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