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工资给员工,还应为员工扣缴社保费,社保费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一般的做法是,公司统一全额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减,在会计处理上,就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保费”科目进行挂账及结转,这是作为一个过渡科目理解的。
你可以向财务部门中执行该会计处理的人员进行了解,会更清晰的。
这是可以的,因为社保 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单位只要承担了单位所缴的部分就对了,个人应缴的部分,必须个人承担。
说实话没太看懂你说的。公司垫付是什么概念,社保的五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个人扣缴养老、医疗、失业部分,不存在垫付一说啊?难道是个人那部分公司在工资发放时未做扣缴?然后统一扣缴么?如果是,那是否涉嫌避税?
这个先垫付再代扣,是不矛盾的。无需担心什么问题,能帮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都算是良心公司!好多公司抠门的很,根本就不买!